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局《关于积极做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相关科室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根据我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监测检查工作,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打击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二是要加强对商家“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农村市场。
各工商所(分局)要切实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局,并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各工商所(分局)要严格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一是要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辖区“家电下乡”产品经营者名录,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二是要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网点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三是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强化市场管理。
三、强化消费维权力度,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及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作用,开通家电下乡消费维权热线(12315)绿色通道,广泛宣传和普及“家电下乡”政策及商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家电下乡”商品的申诉举报,做到接受投诉态度认真,处理投诉积极主动,处理结果合法公正,让经销者规范,让消费者满意。
四、注重部门配合协作,加强系统上下联动。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相关科室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商贸办、质监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并及时做好整治工作的材料收集、信息上报和对外宣传工作。
各工商所(分局)于每月16日前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以及典型案例报送县局12315指挥中心,并于9月14日前、12月14日前书面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小结和年度总结(联系人:方惠芬,联系电话:84112535)。
附:1、绍兴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名单
2、“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二○○九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