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工商系统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治理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治理方法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为2009年6月起至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局办公室、监察室将对各单位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工商部门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专项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尉如海为组长,朱小坚、李东海、薛白、章丽琴、丁宝良为副组长,各工商所(分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连仁任办公室主任,谢方儿、王美英任副主任。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安排部署,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结合廉政风险点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在治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隐瞒事实甚至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