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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安办〔2009〕35号
关于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组织
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并有关企业:
汛期是剧烈气候的交汇期和自然灾害的频发期,为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0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组织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属地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并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加大生产作业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效防范高温、强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明确重点,认真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根据组建的行业与类别特色,明确职责、发挥作用,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现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因防雷设施失效引发火灾、爆炸、泄漏污染隐患;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场地等因防台措施不力引发坍塌隐患;危险山塘、水库和排涝设施的汛期应对不足隐患等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同时要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应急物资、设备储备配置情况,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自查自纠。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内已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组织开展汛期防突发事件灾害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整改方案、期限、措施、资金、责任人五到位。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 队伍 检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