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
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国家将举办一系列的庆典活动。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的指示精神和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危险物品和重要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绍县安办[2009]40号)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国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高度,充分认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燃气企业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要亲自抓,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克服麻痹松懈思想,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押运”等“五双”管理制度,确保平安。
二、各燃气企业要组织力量对各种燃气设施、设备、管线及下属各液化气供应点进行一次节前安全大整治。
1、各燃气企业应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章作业,并加大节前安全宣传力度,使用户按正确方法安全用气;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和设备要着重监控,防止事故的发生。
2、各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施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安全规定,落实好管道燃气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节日期间要加大燃气管网、燃气设施的运行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增加夜间巡查,特别要加强对无人值守的调压站、调压箱、瓶组气化间的管理。既要安全运行,也要防止人为破坏,特别是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燃气管理的各项制度,在充气前要认真检查钢瓶,不得给非专用瓶、非本企业专用瓶、过期未检测钢瓶和无牌无证经营点钢瓶充气;严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车辆进站充气;特别是50型钢瓶的充装要严格控制,充装50型钢瓶一律凭使用单位介绍信并落实专人运送,同时做好充装记录,防止大瓶灌小瓶现象。
4、各供应站点(销售门市部)要完善消防设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各项制度,严禁出售违规瓶装燃气。
三、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做好有关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并做好应急救援,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值守。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坚持做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对于发生的问题或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灾情及造成的损失,要及时汇报。
五、加强监管。根据上级对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的系列要求,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燃气安全生产开展专项大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题较大的将给予停产停业处理。
绍兴县建设局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