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掌握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趋势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市统计局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对部分投资项目统计单位开展统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间:
1、检查对象:2009年工业在建项目。
2、检查时间:2009年10-12月。
具体时间及名单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项目投资统计数据与项目实际情况的真实性:
1、有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重复、漏报现象;
2、有否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3、有否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4、有否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基础资料搜集是否齐全、是否数出有据;
5、有否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专业统计工作的。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并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2、检查期间,各单位统计主管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及相关会计财务人员务请在场,并认真做好自查情况及下列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① 自项目开工以来投资统计报表;
② 原始统计资料、统计台帐;
③ 与项目相关的会计(财务)报表、帐册、凭证及原始工程资料。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