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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人〔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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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 绍兴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发[2008]1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对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把关,自行审批发放夜餐费。各单位在年度预算中按原渠道安排列支,财政不另行安排经费。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工资 补贴 标准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