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2009〕8号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办理情况
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78】104号、中组发【1988】9号、浙人薪【2006】30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将“到龄即退”的有关退休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根据近几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开展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县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所有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二、督查时段
2006年7月1日至今的退休办理工作。
三、督查内容
1、每年初,是否建立年度应退休人员台帐;
2、是否严格按照退休政策及时办理相关人员的退休手续,并按干部(职工)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将《绍兴县干部(职工)退休审批表》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科室;
3、是否有擅自延迟干部(职工)退休时间的现象存在;
4、是否有未按政策规定提前办理干部(职工)退休的现象存在;
5、对于已退休人员,是否有留用的现象存在;
6、对每位干部(职工)的出生年月是否已确认无争议;
7、是否存在“明退休暗在职”现象;
8、是否存在《绍兴县干部(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五)份版本不一致现象;
9、是否有影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他情况存在;
10、对及时办理好退休手续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督查时间和方法
1、单位自查:2009年3月10日前,各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县行政中心A235,电子文档发xiaochuan7@163.com)。
2、联合督查:3月中下旬,组织部、人事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分别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询问等方式了解各单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3、分析汇总:在自查、督查的基础上,汇总结果,分析退休手续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整理出相关意见建议,形成汇总材料。
4、意见反馈:向有关单位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
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人事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保证干部(职工)的基本退休权益、切实维护退休制度严肃性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自查,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搞好督查,自觉及时纠正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切实把国家的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到位,确保这次督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退休手续 办理 督查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