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级公车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树立工商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从9月30日开始对系统内机动车辆实施统一集中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集中停放地点: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确定城南金时代广场地下停车场、城东绍兴市邮政局、城北绍兴市人民医院、局机关及各工商所(分局)为我局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地点。全系统各车辆具体停放地点由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及驾驶员。
二、车辆集中停放时间:在工作日下班以后及双休日、节假日,系统内的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在工作日原则上每天20时前停放到位,特殊情况不能到达指定地点停放的,须向车队长或所(分局)长说明原因。双休日及节假日必须全天停放在规定地点。
三、登记、督查与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车辆停放情况予以登记,监察室牵头不定期对系统内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督查。如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严格按《绍兴县工商局驾驶员管理办法》(绍县工商[2009]104号)及《关于印发局机关临聘人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绍县工商办[2009]3号)追究驾驶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还将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几点要求:
1、科所长以上领导一律不得开公车。经局党委同意,4个缺驾驶员所的干部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可以驾驶公车,这4个所及可以在执行公务时开公车的干部分别是福全所:傅强、邹沥泉、李国海,柯桥分局:赵斌、张岳良,轻纺分局:丁黎明、王仲良,钱清所:洪水明、沈尧荣。以上4个所要将干部所开公车车辆号牌报办公室备查。齐贤所肖志浩、平水所余伟峰、滨海所吴宏才在本所驾驶员休年休假时可以暂代驾驶员开公车,但平时不能开。
2、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车辆统一集中停放的意义,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
3、各单位驾驶员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自觉停放车辆。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