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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字(2009)65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doc
兰政字〔2009〕65号
兰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打造“平安柯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建筑业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绍县劳社[2009]129号)精神,决定从2009年11月25日至2010年2月1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
专项检查的内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和自查检查(11月25日至12月10日)。一方面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辖区内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镇劳动保障所。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二)、执法检查阶段(
1、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超过三个月(90天)或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本企业自有资产50%以上的;
2、企业停产歇业或由于经营者失踪、企业突然关停导致职工工资未付的。
我镇将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并及时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配合做好县劳动保障等六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在我镇的检查工作。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1日)。我镇将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按要求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劳动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各局、办、中心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一)和各专项检查组(附件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所,设立举报专线,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配合县劳动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城镇建设局负责对建筑、交通施工行业的监督检查,负责配合主管部门查处建筑、交通施工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济发展局负责规模企业的监督检查;新农村指导中心和各村负责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社事办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和商贸企业的监督检查;镇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综治中心负责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检查组要加强对建筑行业、服装、电脑绣花、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当前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企业的检查,实施跟踪督查,严防企业经营者突然失踪隐匿。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镇劳动保障所将通过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及时依法处理。
(四)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清欠维权长效管理机制。我镇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推广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按月、足额、货币化支付工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欠薪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兑现,从源头上防止新的工资拖欠现象发生,切实按照省、市、县政府的要求,对存在严重欠薪记录的企业、租赁厂房或承包经营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关于完善企业欠薪处置应急专项资金制度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09〕36号)精神。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检查小组于
2.请各检查小组于
3.请各检查于
联系人:屠剑伟,联系电话:84601836
附件一:镇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镇专项检查小组人员名单及检查用人单位任务分解
附件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农民工 工资支付 专项检查 通知
抄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校对:屠剑伟 共印4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