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2009〕89号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举办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期初任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机关的工作特点,掌握机关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第二期初任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本次培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职位需求和特点,以提高能力素质为重点,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熟悉和掌握机关工作的基本知识、方法、程序和要求,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全脱产学习的形式,集中在县委党校新校址(地点:柯岩街道秋湖桥,104国道南复线原鉴湖—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地)进行。学习期间,县委党校负责对学员的纪律行为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11月9日至12月2日。
报到时间:11月9日上午8:30前。
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联系人: 沈海风、沈 琴,联系电话: 84319912、84319913。
五、培训费用
公务员初任培训所需费用,按照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到时由县委党校向学员收取,回各用人单位报销。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合理安排好相关人员的工作,按规定参加初任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并填写“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表”,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行政学校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将学习内容和考试成绩予以登记,作为新录用人员晋升和任职定级的依据。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结束后不得任职定级。
附件: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期初任培训班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公务员 初任培训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日印发
附件:
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期初任培训班名单
县地税局:于 莉、周 瑜、过科良、应婷婷、杭 程、谭书宁、谢娟娟、
张 波、任 芳、王淼剑、冯 波、俞晓锋、马国琴
县国土局:钟佳娜、沈芳芳、楼吉伟、徐 鸿、陈 瀛、张 磊
县林业局:王 恒
县农业局:严 慎、赵 灵
县外经贸局:卢耀华、许胜男
县文广局:黄赛波
县环保局:茅风静
县统计局:夏 燕、范轩苗
县外侨办:沈建芬
县工商局:赵哲平、平国杨、丁一民、陈政洪
县质监局:冯 丹、章 杰、袁建芳
县药监局:陈 炜、吴 明、楼 琪
县法院:黄剑铭、范利东、沈 坚、沈海明、汪强华、王 城、茹敏敏、
秦一杭、朱 俊、郭栋佳、鲁琴芳、钟丽丹、金宇峰、郑 琦、
张 云
县检察院:徐华萍、胡成英、顾淑婷
县平水副城建管委:吴 蓥、周村明
县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张光年、俞成良
镇(街道)机关:余军贤、徐建锋、傅兴卫、陈国伟、李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