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建立建设领域调解与信访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城管办各科(室)、建管中心(城投集团公司)各部(室):
为构建城乡建设和谐社会,切实做好建设领域调解与信访问题的防范化解工作,根据绍兴县有关“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建立建设领域调解和信访联动工作机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建设领域调解与信访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金法
副组长 吴云闯 蒋月英
组 员 李志耿 王世杰 郁 伟 章秋玲 韩炜飞
二、设立建设领域调解委员会(调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立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董永均 张 苗 沈 源 盛剑华 周新立 余宝昌
朱建娣 江 鸿 陆高峰 许立人 蒋建华 徐锦国
沈江坚
三、城市建设领域调解与信访工作联动要点
1、积极宣传有关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群众有关城乡建设法律和政策法规的咨询。
2、直接受理并调解涉及本局工作职责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各种纠纷;接受并调处上级部门、兄弟部门和信访部门交办、委托的有关城市建设领域的调解和信访纠纷。
3、局法制科负责涉法涉诉调解协调职能,局信访室负责信访协调调处职能,法制科和信访室同时与本系统各单位建立衔接联动和协作联动的工作制度,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做到方便群众,及时化解,提高效率,同时有效控制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以及非法上访的发生。
4、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原则上局系统相关部门和局属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如遇敏感时期或重大活动,即时排查。对梳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调解、处理。
5、对涉案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调委会决定受理的,按规定立案并立即反馈信访室和涉案当事人;调委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在3日内将材料退回信访室或信访当事人,并告知理由。
6、调委会决定受理的调解案件,在调委会主持下进行调解,事项责任单位应派员参与调解,有关信访人员也可参与调解。调解时间和地点在调委会确定后告知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调解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疑难纠纷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7、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调委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加盖调解领导小组印章。如调解不成,在调解日3日内将材料退回信访单位或信访当事人。调解工作结束后,调委会应及时将调解协议书及其他结案资料以书面形式反馈信访室。
8、根据信访事项移交调处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联络员、协调部门相关领导定期或不定期会办制度,以协商会办的形式共同研究确定案件移交事项。
绍兴县建设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