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
《绍兴县区域内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绍兴市环保局五部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绍市安监〔2009〕107号)要求,为及时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防止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县区域内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县区域内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五部门《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9〕143号)和绍兴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绍市安监〔2009〕10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区域范围内尾矿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现状
截至目前,我县区域内现存尾矿库8个,占全市的80%;分布在漓渚镇(1个)、平水镇(3个)、福全镇(2个)、兰亭镇(2个)等四个镇。其中,属我县监管责任的有2个尾矿库,分别是原绍兴矿冶厂尾矿库和原绍兴金矿尾矿库,其余6个分属市工贸国资公司下属企业: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总库容量为:1608万立方;其中:最小的为停用的原绍兴金矿尾矿库,总库容量3.2万立方,最大的为在用的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兰亭尾矿库,设计总库容量1835万立方,现库容量1100万立方。通过几年来的专项整治活动,起到了一定的成效,做到了一库一案,但目前尾矿库安全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
(一)安全设计标准低,安全环保投入不足。安全设计标准低。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安全设计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偏低。如我国设计标准规定,用瑞典圆弧法计算坝体稳定性时,四等库和五等库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安全系数是1.15,而美国的标准是1.5。且我县境内的尾矿库数量较多、库容量较大,存在安全、环保投入不足等问题,虽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些隐患,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因素,给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二)尾矿库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薄弱。目前停用及在用尾矿库存在无正规设计、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环保意识淡薄,管理基础薄弱,设备设施简陋,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的能力低下。
(三)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监督效能有待提高。我县人口稠密,尾矿库下游往往有工厂、居民区。据2008年调查,我县区域内8座尾矿库下游存在工厂、居民区及重要设施,尾矿库直接威胁到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一些尾矿库仍存在着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足、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相关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尾矿库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的根本性好转。
(二)治理原则
1、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在落实企业、政府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落实专项资金,认真抓好整改治理措施,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隐患和环境影响程度大小,逐库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3、源头预防,强化监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尾矿库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安全、清洁生产。
4、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环保第一,把尾矿库隐患治理放在首位,同时引导企业对尾砂进行综合利用。
(三)治理目标
1、2010年底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和措施,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发生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改善我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稳定好转。
2、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域内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停用尾矿库全部完成依法闭库。
3、2012年底前,全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工作。市工贸国资公司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所属企业对已停用尾矿库要依法办理闭库手续;对在用尾矿库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经整改后达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同时,要积极开展尾砂利用工作,减少尾砂存量或彻底消除危险源。
2、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工作。目前,我县境内的两座无主尾矿库正按照尾沙《回采设计方案》进行回采利用。在回采期间,回采利用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
市工贸国资公司下属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要研究制定选矿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提高选矿行业的整体实力,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及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管理,健全执法机制。县有关部门要依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专项检查,以预防事故和降低含有毒有害物质尾矿对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有关尾矿库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要求,切实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工贸国资公司下属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有关镇人民政府、市工贸国资公司下属的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监控的科学化。
(三)分清责任,限期治理。
1、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一是市工贸国资公司下属的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负完全责任,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二是各所属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安全和环境隐患,及早完成隐患治理任务。
2、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按照有关尾矿库法律法规要求,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应切实负起治理责任,落实主管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到人。二是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配套治理资金,及时消除隐患、规范进行尾砂综合利用,加强尾矿库的日常监管。
3、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改善安全执法条件,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四)各司其职,依法监管。县有关部门要依法对选矿企业和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督促有关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企业逐级抓好落实。对造成重大安全、污染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县发改局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核准或备案有选矿厂建设内容的项目时,要及时将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抄送安全监管部门;县经贸局要加强对选矿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排查治理隐患工作的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用地审批工作,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县环保局要做好尾矿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新建尾矿库,县环保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格环评准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技术规范,加强源头治理。在企业破产、关闭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检查企业是否遗留尾矿库安全隐患,如存在安全隐患,在企业清算时应留足安全隐患治理资金。
(五)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知识,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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