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民间艺术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为深入实施 “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文化强县”人才工程建设步伐,加强民间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对民间文艺人才实行科学评价,经研究,决定开展民间艺术职称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除外)从事民间文化艺术工作(雕塑、手工技艺、书法、美术、摄影创作、表演艺术等)的民间艺人,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相应民间艺术职称的确认,确认的资格全县范围内有效。
二、确认等级和条件
本次民间艺术职称分艺术和工艺美术两个系列,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进行确认,具体条件如下:
1、初级(助级)
取得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时间5年以上;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时间3年以上;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时间1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具有完整的实际操作、创作和表演能力;
(3)代表作品有一定艺术水准,曾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或曾参加各级各类演出、比赛和作品展览。
2、中级
取得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时间14年以上;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时间7年以上;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时间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和技艺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
(2)掌握本专业门类的创作、表演技能,有较好的艺术理论水平,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有一定贡献,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独立的专业创作、工作能力,表演、创作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作品,并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曾参加市级以上文艺演出、比赛和作品展览并获奖。
3、高级
取得大专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时间18年以上;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时间12年以上;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时间10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能熟练掌握并创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高难度技术和技能,创作、表演水平造诣较深,得到社会广泛公认,有较高名望;
(2)起到行业带头人作用,在传统地方戏曲、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艺术门类的传承、创新、发扬光大过程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3)能独立承担本专业难度较大的工作,水平技艺高超,表演、创作的作品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曾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演出、比赛和作品展览或获奖。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本次确认工作由个人组织好申报材料,经各镇(街道)基层文化部门或相关文艺协会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事科。联系人:沈红敏,联系电话:85272155。
2、申报人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不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推荐××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十五份;
(3)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装入信封;
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A4纸打印;
(4)学历、身份证、获奖、参展、收藏等证书及能证明业务能力、水平、成果、贡献的论文、创作心得及其宣传报道的复印件(原件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其中:《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推荐××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可从中国轻纺人才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网址:www.ctcrc.com.cn。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确认工作申报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资格确认所需费用全免。
2、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文艺协会加强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推荐,认真审核把关,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让具备条件的民间文艺人才能参加这次确认工作,使民间文艺人才能获得科学的评价。
绍 兴 县 人 事 局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兴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