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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同意录用王一静等二十一名 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
绍兴县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公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条件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王一静等二十一名同志为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名单如下:
王一静 沈恒丰 盛小林 杨盛峰 魏华安 詹高扬 孙 伟
尉财兴 许明明 蔡苗良 柳珊珊 尉林钢 夏 涵 金迪龙
寿钱江 陈凯丰 郦科佳 斯纪锋 蔡志龙 孟腾超 朱露铭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