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
《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建设分局: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发﹝2009﹞29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开展《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于2月20日前书面上报我局。
联系人:何伟珍 联系电话(传真):85583339
电子邮箱:hwz0507@163.com
绍兴县建设局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