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残疾人扶贫基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管理,使各基地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发挥好扶贫基地在残疾人就业脱贫中的示范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和基地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残联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10年起实行残疾人扶贫基地年度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办法如下:
一、自2010年起,县残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残疾人扶贫基地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年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为20分。每年10月底前先由扶贫基地自行对照评分,再由县残联现场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将提交残联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按考核得分排序给予年终奖励。不合格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扶持政策,并取消当年年终奖励资金。如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规现象的,当月起停止扶持政策。
希各镇(街道)残联、扶贫基地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切实加强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绍兴县残疾人扶贫基地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绍兴县残疾人扶贫基地年度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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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考 核 细 则 |
自评分 |
考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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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地有否转包、转租、转让现象 |
10分 |
有转包、转租、转让现象的不得分,且取消基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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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残疾职工工资卡发放 |
10分 |
工资卡未发放到残疾职工手中,不得分,发现一个即取消基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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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残疾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
10分 |
每少缴纳1人扣3分,且追回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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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残疾职工上岗率 |
20分 |
上岗率90%以上得20分,85%以上得18分,85%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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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残疾职工工资发放 |
10分 |
工资发放不及时,每次扣2分,3次以上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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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残疾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5分 |
合同签订率90%以上得5分,80%以上得4.5分,80%以下不得分,签订不及时不规范的,扣2分,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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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地有较完善的核算制度 |
10分 |
基地有较完善的核算制度,残联扶持资金收入和支出独立记账得10分,不记账不得分,不规范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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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残疾职工工资发放标准 |
10分 |
残疾职工工资达到本县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得7分;不达到的,不得分;达到本县社平工资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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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地考勤和内部管理制度 |
10分 |
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残疾人劳动有详细记录和考勤表得5分,无记录和考勤表不得分,不规范的得3分;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且上墙公布得5分,不上墙扣2分,无规章制度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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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基地标示牌、残疾职工基本情况上墙 |
5分 |
户外矗立扶贫基地标示牌,位置佳、内容表述清楚、效果好得2分,无牌不得分,效果差扣1分;残疾职工照片及基本情况上墙得3分,未上墙不得分,效果差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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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附加分 |
20分 |
当年评为市级扶贫基地得10分,评为省级扶贫基地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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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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