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建[2010]19号
关于印发《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政(园林)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度的县市政标化工地计划请各单位收文后抓紧申报。
绍 兴 县 建 设 局
绍兴县市政公用行业协会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抄送:市建设局,县委办、县府办、县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县安监局、县建管局、中心城建管办,各镇(街道)、开发区、鉴湖-柯岩旅游区管委会、平水副城建管委,
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县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市政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县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市政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四条 全县各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绿化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建设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县市政标化工地实行评审与现场考核验收相结合,评审工作由绍兴县建设局组织,绍兴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和绍兴县市政公用行业协会负责实施,并成立县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领导担任,局城管科、县质监站、县市政协会有关人员为成员,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审时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县市政标化工地和推荐申报省、市级市政标化工地。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范围
第六条 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县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也可参照评选。
第七条 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安装费在300万元以上的管道工程;
(四)总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场外工程;
(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城市照明、过街通道、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六)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第八条 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在本县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县内注册或登记进县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由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组织申报,参建单位符合相关要求可参与申报;
(四)市政工程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承建工程量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工程量应达到申报工程总工程量的50%以上;
(五)参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企业参建的工程量占该工程总量的2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两家。
第九条 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列入创县市政标化工地计划;
(三)工地项目必须是完整的单位工程(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不得有抛项内容或局部申报;
(四)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五)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填写《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计划申报表》(附件一),并报绍兴县建设局城管科和县质监站。
施工企业必须做好创县市政标化工地各阶段自检自评工作,并在各阶段规定进度和时间内及时向县质监站书面申请验收(应附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该阶段自评结果)。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并通过标化三个阶段验收,施工企业必须向评审小组上报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附件二);
(二)市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原件核对);
(五)工程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政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000;
(七)各类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管道及构筑物等)应提供反映工程不同阶段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有条件的可另附介绍施工过程的光盘录像资料(附件四)。
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
第十三条 县市政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县质监站会同局城管科组成初审小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四条 县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审小组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获奖工程名单由绍兴县建设局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县市政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质监站应对参选工程进行三阶段考核评分(考评表另附)。第一阶段为施工组织准备阶段,包括规范设置施工临时设施(含施工区、材料堆放区、生活区等)、施工安全防护与安全技术管理(含交通安全设施、各类围档、电器设备等)、五牌一图等;第二阶段为市政中间结构验收阶段, 包括:道路工程半刚性完成、桥梁工程桥面钢筋铺设完毕、管道工程布管完成覆盖前、其它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70%;第三阶段为竣工初验阶段。任一阶段达不到优良等级标准的(80分以上),不再进行下阶段考核评分,工程不得参加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
第十七条 县建设局城管科、县质监站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创建县市政标化工地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八条 县质监站要对参选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参选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市场行为;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
(四)文明施工状况;
(五)其他情况。
绍兴县建设局对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填写《绍兴县市政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取消申报资格处理。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
(三)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专项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审签的;
(四)发生第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二十条 申报县市政标化工地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二十一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二十二条 县市政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84566069,84889256。
第二十三条 对获得县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主(参)建单位《县市政标化工地》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二)获奖业绩将作为企业综合考评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绍兴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开发区、授权镇(街道)的市政标化工地评审, 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一
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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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 (盖章) |
主承建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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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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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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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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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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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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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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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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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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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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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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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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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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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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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措施情况说明(特别是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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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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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意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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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县建设局、县质监站各一份,工程开工前报送县建设局城管科、县质监站。
附件二
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
绍兴县建设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三阶段评分应按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评定的结果填写。
4.企业应对该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各个方面作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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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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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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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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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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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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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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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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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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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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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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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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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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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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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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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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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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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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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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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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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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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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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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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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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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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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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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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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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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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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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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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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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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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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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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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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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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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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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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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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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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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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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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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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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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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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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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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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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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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段检查评分 |
施工阶段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评分值 |
评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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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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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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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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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及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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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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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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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评价: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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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监督部门综合评价: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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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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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
绍兴县市政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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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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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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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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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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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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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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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或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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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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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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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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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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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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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状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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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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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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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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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单位和 人 员 |
年 月 日 | |||||
注:可另加页
附件四
绍兴县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图片资料
施工用电: 总配箱、分配箱、开关箱、配电箱系统图、线路敷设情况图、保护接零情况图;
施工机具: 钢筋、木工、搅拌机等、操作棚;
支模架、基坑支护、基坑临边围护、沟槽开挖、土方外运:各1-2张;
文明施工: 现场围墙、大门、道路、吸烟区、排水设施、材料堆放、宿舍、灭火器、消防立管(楼层接口或水泵)、施工现场标牌、宣传栏、安全标志、厕所、食堂、淋浴室、垃圾箱、完工后各立面图、绿化、晒衣区、标化参选牌、民工学校图片、节能照片等;
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图片、消防设施及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拍一张、方案审批单拍一张(监理、施工单位)、特种作业证书原件拍照、十二台帐排整齐拍照。
注:以上内容中施工现场有的必须提供,没有的可以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