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办[2009]76号
2010年度华舍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推进“病有所医”民生计划的全面实施,根据《2010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相关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8%(以户籍在本街道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绍兴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的所有农业人口为基数)。
二、参加对象
户籍在本县所有未参加县内或县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城乡居民(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三、资金筹集
(一)2010年度(
农业人口只能以户为单元参加A档,城镇居民(不包括被征地农民)只能以户为单元参加B档,被征地农民可以以户为单元自愿选择参加A档或B档。
1、个人出资:以户为单元,A档和B档分别按每人80元和246元的标准缴纳统筹基金。其中重点优抚(抚恤优待)对象和持有《绍兴县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街道财政按各50%的比例补助。
2、政府补助: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参加人数分别给予A档和B档参加人员每人115元和200元的补助。街道财政按本街道实际参加人数分别给予A档和B档参加人员每人65元和90元补助。中央、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农业人口为每人20元,城镇居民为每人24元)全额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3、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元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经费采取“一次交费,当年度使用”的方法。个人缴纳部分由各村(居、社区)为单位收取,
户 名:绍兴县华舍街道结算户
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华舍支行
帐 号:201000034534876
四、就医管理、报销标准、报销方法
具体内容参考2010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五、工作措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负责实施。对该项工作的考核与各村(居、社区)干部、联系干部、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及社会事业办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参加率达98%及以上并按时缴纳费用的村(居、社区)加岗位责任制考核分1分,达到99%及以上升2分,达不到98%的倒扣1分。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要求的联系村干部、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及社事办相关人员扣减考核分,对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密切配合。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
附:华舍街道2008年12月底各村(居、社区)总户数、人口数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实施办法
抄送:县卫生局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胡松祥 2009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76号文件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