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县局决定在3月至7月底组织开展全县范围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汽车销售服务领域监管,建立健全汽车消费信用体系,促进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汽车销售服务主体资质普查。对辖区内的汽车销售服务单位的主体资质开展全面普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落实汽车销售备案制度;对特约维修的单位,应检查其是否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资质证明。
(二)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商品质量专项监测工作,重点对汽车维修店(特别是4S店)的汽车配件进行抽样检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予以查封扣留,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查明不合格配件来源,对属于生产领域的,及时告知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
(三)开展汽车销售服务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汽车销售中是否存在强制搭售保险及其它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违反《消法》规定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规定,违法发布广告、夸大宣传内容等广告违法行为。在售后服务中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汽车销售服务合同监管。加强对汽车销售、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的审查,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格式合同,戒除霸王条款,适时开展格式合同备案工作。
(五)建立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完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信息数据库,开展对4S店的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促进行业自律。建立汽车服务行业的信用激励机制,开展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的星级评定,实行星级示范管理。强化汽车服务行业的信用约束,对违信企业实施信用提示、信用预警和信用降级。
(六)建立汽车配件商品准入制度。重点开展对4S店的商品准入制度管理,防止不合格汽车配件流入汽车服务维修市场。一是建立配件商品的进货台帐制度,对各类配件要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建立进货台帐和维修记录。二是实施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查配件进货商资质,有效保存进货和质量凭证,备档备查。三是明确经营者的配件质量管理责任,建立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认真落实质量管理有关制度,实施对商品质量的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扩内需、保稳定、促增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坚持以维护一体化下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有序进入和公平竞争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了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李东海副局长任组长,消保(经检)科、办公室、市场科、企管科、商广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消保科。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科、所(分局)要根据县局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整治行动。3月下旬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工商所(分局)要对辖区内汽车的销售单位、维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见附件1),全面掌握基本情况。3月底至6月份为全面检查实施阶段。要对照《通知》中规定各项任务逐项落实到位,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立案调查,严肃查处。7月份为规范整改阶段。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剖析汽车消费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切实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检查中要以汽车维修店(特别是4S店)作为重点场所,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贯彻落实好省局、省消保委关于应对“丰田汽车召回事件”的五项举措,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从汽车消费纠纷中挖掘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达到既维权又维序的良好效果。力求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县的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和行业自律。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对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要予以鼓励,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潜规则要予以批露,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重点曝光。努力营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商家自觉“四位一体”的消费维权体系。
请各工商所(分局)、县局有关科室抓好组织落实,并于3月底前将调查表(附件1)通过邮件上报(书式自行存档备查),7月底将《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本次行动总结书面上报县局消保科,联系人:陈道松。
附件1:汽车销售服务主体资质调查表
附件2: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