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个协分会:
根据《绍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县个协理事会任期已满,宜换届选举。按照县局党委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10年3月中下旬召开绍兴县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大会的代表理事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届理事会人选产生办法
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一)会长、副会长。县个体劳动者协会设置会长1名,副会长7名。其中会长拟由县工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会长拟由县工商局分管局长兼任,1名副会长拟从县工商联副会长人选中产生,其余5名副会长人选拟在全县有影响力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外来商会代表中产生。产生办法是遴选保留上一届理事会的部分副会长、理事,其余人选由县工商局、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各工商所(分局)、分会推荐产生。
(二)理事。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兼任理事,其余人选从踊跃参与协会活动的个体户代表中产生。产生办法是遴选保留上一届理事会的部分人员,其余人选由各工商所(分局)、分会推荐产生。
二、代表理事推荐人选的基本原则
(一)热心协会工作原则。新一届协会的代表理事人选,应适度优选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活动,特别是在广大经营户中有一定威望和凝聚力的个体户代表。
(二)新老兼顾原则。为确保协会理事会工作平稳过渡,对积极参与和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的部分上一届理事会成员作适当保留。
(三)新兴行业和新阶层代表适度增加原则。各分会推荐的新一届协会代表理事人选应适度安排部分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科学发展方向的网络经济、创意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代表人士。
(四)重点突出,兼顾区域原则。为便于协会工作的整体推进,有利于促进各地个体民营经济统筹发展,新一届代表理事人选应适度兼顾区域平衡。
(五)年龄结构梯度原则。新一届协会代表理事人选应按照年龄结构梯度原则,实行“老、中、青”相结合,要重点推荐一批年富力强、有活力、有影响力的个体户代表参加新一届理事会。
三、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热心公益事业;
(二)自觉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声誉,及时缴纳协会会费;
(三)在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群众性;
(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表达能力;
(五)从事经营活动3年以上,并有长期稳定经营的条件。
请各工商所(分局)、分会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于3月11日前以书式及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上报县协会(所有理事候选人须填附表三并提供两寸数码免冠近照)。联系人:樊文高,联系电话 84139392。
附件一:绍兴县个协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绍兴县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名单
附件三:绍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简介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一○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