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漓渚镇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和《漓渚镇规划管理审签制度》,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从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制度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漓渚镇规划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漓渚镇规划审查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实现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行“阳光规划”,经研究,决定建立漓渚镇规划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审查漓渚镇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其他规划设计的技术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2、研究、审定漓渚镇内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
3、研究、审定漓渚镇内重要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方案、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
4、审定漓渚镇内主要道路、河道两侧第一视线范围内对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5、研究漓渚镇内涉及安全、环保等特殊或重大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事项。
6、审定漓渚镇内重要区域或主要道路沿线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规划认定意见。
7、审核按规定须提交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审定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建筑方案,确认是否具备提交县城市规划联席审查会议审定的技术要求和条件。
8、审定规划设计任务书、合同事项及相关商务金额。
9、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审定需要提交镇规划联审会议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组成人员
1、会议由常任人员和非常任人员组成。
2、常任人员由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班子,镇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国土所等有关人员。陈光同志为召集人,陈洪江同志为副召集人。
3、非常任人员根据每次联审会议审查工作的不同需要,分别邀请有关规划、建筑、相关行业的专家,镇属有关部门负责人,镇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及城监中队相关人员等组成。
4、涉及群众利益的基础性项目可邀请相关村企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运作
1、会议召开:建立例会制度,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如遇召集人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召集人可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如有需急办事项可临时召集,无研究事宜事项可不召开。
2、会议程序:
(1)提交。由镇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对建设单位送审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收件要求的,经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召集人。
(2)审查。会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由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送召集人签发。
3、涉及重大事项的,须向镇党委汇报,并履行法定程序。
四、其他
联审会议制度规定的项目,凡未经会议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核发规划批准证件。
漓渚镇规划管理审签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漓渚镇城镇开发建设机制,规范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漓渚镇规划管理审签制度:
一、分类审查
规划审批事项分为四类,即为个人建房管理、建设项目选址和条件、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其他规划许可事项。
二、审签程序
审批管理分为四级,即经办人员、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负责人、分管领导、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1、个人建房:经办人员初审,镇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
2、建设项目选址条件: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镇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负责人形成意见,分管领导审核,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
3、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经办人员初审,镇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
4、其他规划许可事项:经办人员初审,镇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负责人审核,一般由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报请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审定。
三、审查责职
1、经办人员初审:审查个人建房或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正确,现场踏勘、核清项目所在基地地形与周边空间环境,审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审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技术规范和先置规划条件,协调处理基地周边关系,提出初审综合意见。
2、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负责人复审:在经办人员的基础上进行复审,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提出复审综合意见。
3、分管领导审核:综合协调规划和政策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4、主审领导审定:总体审核,提出审定意见。
四、审签要求
审批管理各级责任人按相应审查职责审查核实相关资料及内容,并签署有关审核情况,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五、跟踪管理
加强批后管理,实行“现场踏勘到场”、“地块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过程到场”、 “竣工验收到场”的“五到场”制度。项目管理一竿子到底,经办人员及时跟踪纪录项目实施情况,并提出管理意见,经镇村镇建设办(建设分局)负责人审核后,一般由分管领导审定,如遇重大变化,向主要领导报请同意后审定。
六、责任追究
对未按审查职责、审查程序要求审查,或在审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而批准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如未按规定审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