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三资”的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进一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和精神,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着力深化“三资”管理,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2、工作目标:围绕“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管理信息化、监督多元化、服务综合化、问责制度化、运作阳光化”的目标,构建“三资”管理体系,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创新“三资”监管手段,拓展“三资”服务内容,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
二、工作重点
1、健全“三资”管理体系。
建立镇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资管办),具体负责对各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资管办与农经办合署办公。原镇会计代理站更名为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做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村一级由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日常“三资”管理工作,并建立“三资”监督小组,负责对“三资”经营、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人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下设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合一,由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明确“三资”管理范围。
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集体牲畜、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是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3、严格“三资”管理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实施:(1)征询。每年年初,在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前,事先征求群众的意见。(2)预算。征求意见后,编制村年度“三资”预算方案。(3)听证。涉及农村“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邀请社员代表举行听证。(4)审核。重大“三资”事项在提交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前,必须报镇资管办审核。(5)决策。涉及“三资”预算方案及重大“三资”事项,必须召开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6)备案。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三资”预算方案及重大“三资”事项,须报镇资管办和镇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7)公开。“三资”预算方案及“三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8)招投标。重大“三资”事项及按规定须进行招投标的其他事项,必须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9)跟踪。“三资”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由村“三资”监督小组进行跟踪,加强监督。(10)验收。对重大资产购置、工程建设项目由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及村“三资”监督小组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11)报账。涉及“三资”的收支事项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基础上,每月按时将其正式发票及招投标文书、合同原件等报镇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12)审查。镇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村提取银行存款进行审核、盖章、登记、录入,对各村上报的“三资”收支票据进行审查、记账并反馈意见。
4、健全“三资”管理制度。
各村应按照《绍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农村“三资”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制度、招投标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审核反馈制度、动态报告制度、审计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三资”监管,提高“三资”代理服务质量,促使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5、创新“三资”监管手段
建立“三资”管理信息查询系统。镇要配备好触摸屏设备,各村应根据实际应分期分批配备,全面推行“三资”触摸屏查询系统,方便群众随时查询“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
建立农村“三资”管理网络平台。按照统一开发的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合构建县、镇、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不断拓展网络功能,实时监管农村集体“三资”情况,促进农村“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
建立农村“三资”管理预警系统。镇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实际,依托“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三资”监管预警机制,制定各项“三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预警和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2、成立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操作方案。
3、召开全镇“三资”管理工作动员大会。
(二)清产核资阶段:
1、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各村认真组织人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村所属的“三资”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数额、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界定产权。
2、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对清查的“三资”现状,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建立“三资”管理台帐,项目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来往、借贷、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村“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材料。
3、汇总申报,审核录入。各村将“三资”清册数据上报到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工作人员将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后进行集中录入,对于合同、票据等相关原始凭证及资产资源的照片逐一对应后也相应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三)机制完善阶段:
1、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各村应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工作配套制度,通过制度管好“三资”,实现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避免权利过于集中。加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
2、规范程序,有效监督。对公有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审核。村集体的资产处置和资源利用、开发项目,要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处置决议,在进行公开竞价或委托招投标之前,应报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所得资金纳入镇“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监督。村级开支项目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批。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10月
1、自2009年10月起,全部财务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
2、认真对照,查找不足,形成总结材料,并向群众公开,接受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应成立漓渚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经管站、国土、林业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由镇经管站站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各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各村也应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日常工作指定专人(报账员)负责。各村要高度重视,将推行“三资”监管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各村一定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深入了解镇、村“三资”监管的概念和范围,认真领会“三资”监管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工作重点,为做好“三资”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整合资源,协调运作。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是我镇先前建立“代理站”工作的深化和完善。把“镇会计代理站”承担的村账托管工作职责并入“服务中心”,实行一个工作班子,履行两项监管职责的运行机制,互不重叠,形成监管合力。“服务中心”负责村级“三资”的代理服务工作,履行对农村基层“三资”的监管职责,对村级组织的经济往来、资产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加强日常监控,实现“三资”合理有序地流转。同时,“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将委托的“三资”进行有效管理,在服务重强化监督,在监督重加强服务,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高效服务。
(四)加强督查,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权利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村推行“三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监管工作存在敷衍了事、不依法办事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从中牟取私利,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