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促进我镇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县人口计生局、农办《关于加强新农村生育文化建设促进生育文明的意见》的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县委[2008]16号)文件精神,现将县人口计生局、县农办绍县人计[2009]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