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
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在全国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确保上海世博会和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安全稳定,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精神,决定于2010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要任务
我县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巩固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巩固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四是深化完善我县“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深化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活动步骤措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为加强对全县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陈广见局长任组长、金建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宣教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律援助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各司法所应尽快成立相应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好具体活动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使各个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知晓专项攻坚的总体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实施阶段(4月20日—11月30日):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和调处。
1、建立排查机制。一是建立月排查制度。以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动员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企业、市场,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二是建立重点时段排查制度。在五一、国庆等时段,要组织进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三是建立联合排查制度。要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各司法所要汇总排查结果,按照类别、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建立档案,对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要区分不同情况,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可行措施,确定责任人员,并跟踪调处进展情况。
2、明确排查重点。矛盾纠纷排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村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和以国籍、地域、民族、宗教、职业为标志的人群聚居区。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进京非正常上访、到省市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三是突出重点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土地征用、山林权属纠纷、涉法涉诉、城镇房屋拆迁、医患关系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排查。各单位要对潜在的矛盾纠纷进行超前排查,将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全部纳入视野。
3、有效调处化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案研究化解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落实化解责任,力求发现一起介入一起,排查一起化解一起。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和老上访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指导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广泛组织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12月10日):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总结。县司法局将结合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适时对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在《司法行政简报》上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材料于12月5日前报县局基层科,县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司法局。
三、活动工作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是展示我国实力、我县魅力的一次重要契机,我县既是“环沪护城河”工程重要的一环,又是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的主办方,各司法所要从讲政治、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力保障上海世博会和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绝对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攻坚活动工作。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司法所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把“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靠前指挥,指导、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做好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要积极争取支持。各司法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来推进专项攻坚活动。要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宣传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为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做好相关信息统计。各司法所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填报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的情况和成效。
附件: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
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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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工作情况 |
调解工作情况 |
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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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日常排查 |
镇级日常排查 |
发现纠纷线索 |
参与排查工作 |
排查出的纠纷 |
以往工作中遗留纠纷 |
党委政府交办纠纷 |
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纠纷 |
调处纠纷总数 |
其 中 |
防止群体性上访 |
制止群体性械斗 |
发现治安隐患 |
发现案件线索 |
非正常上访 |
刑释解教人员 |
社区服刑人员 |
涉黑涉毒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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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 |
其中 |
纠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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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调解 |
书面协议 |
常见性纠纷 |
征地拆迁 |
医疗纠纷 |
交通肇事 |
劳动争议 |
环境污染 |
物业管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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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于每月25日前报县司法局基层科,传真(电话)84126820,电子邮箱:84136311@163.com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月报表,自2010年4月起用,至专项攻坚活动结束。
2、第3项指排查掌握的民间纠纷线索。
3、第5项应不大于第3项。
4、第5项至第8项之和应不大于第9项。
5、第10项应不大于第9项。
6、第11项应以进行书面纠纷受理登记数为准。
7、第10项应等于第11项、12项之和。
8、第13项指婚姻、家庭、邻里、合同、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纠纷。
9、第13项至第20项之和等于第10项。
10、第23项指排查发现的治安案件线索。
11、第24项指排查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
12、第26项指辖区内实有的归正人员。
13、第27项指辖区内实有的社区服刑人员。
主题词:司法 人民调解 活动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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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县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员会)、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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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4月 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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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