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2010〕24号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做好2009年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
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考核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切实加强对2009年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与考核,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6]130号)文件精神,请各镇(街道)负责做好2009年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考核工作。
一、2009年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3个月后,填写《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表》(见附件一),由所在村(社区)及相关镇(街道)签署考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并上报一份给县人才中心进档备案。
二、镇(街道)还未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及时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故合同期应从2009年9月录用日期起,合同期限为3年。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基本工资按大专学历人员每月1400元、本科学历人员每月1600元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延长2-3个月。报名时为大专学历,后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基本工资按每月1600元发放(须提供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档案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经县人才中心审验并出具证明有效)。
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并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将所在村(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表》报县人才中心。
附件一:《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2009年 试用期满 考核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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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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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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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镇街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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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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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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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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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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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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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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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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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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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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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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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起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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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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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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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考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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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考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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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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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二份填写,一份镇(街道)保留,一份报县人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