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人〔2010〕20号
绍兴县人事局
关于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
接市人事局绍市人职[2010]26号文件通知,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推进管理信息化工作,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集中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中、初级换证工作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结束后启动,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换证程序
换证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的办法。对于未经网络申报的换证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评定资格,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定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届时,请需要换证的对象登录绍兴人事培训考试网(www.sxpxks.com.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打印。
四、现场确认
网络申报工作结束后,需换证对象提交《信息表》和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0年5月10日前集中上报各主管部门,其中: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单位集中上报相应镇(街道)、开发区指定的职改工作负责人;县机关部门所属单位集中上报各主管部门人事科(办公室);建筑、市政园林等企业集中上报县建设局、县建管局(房管局)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主管部门汇总并填写《绍兴县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于5月10日至25日期间将相应材料上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
五、其他事项
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现场确认时,提供《信息表》、证书复印件或当地人事部门的公布文件。对于取得资格后已经调离原工作单位的证书遗失对象,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补办的书面意见。
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经过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信息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本人填写的《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相应省或有评审权限部门的公布文件,以及相关调动依据。属于企业的还需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时上报,确保我县本次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84126032
联 系 人:胡斌彬 韩 彧
附:《绍兴县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汇总表》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换证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