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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复函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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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桑华娟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99号)已收悉,现就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成立综合整治工作机构。目前,学校周边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威胁着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且学校周边监管情况复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因此,我们建议,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卫生、工商、公安、药监、质监、建设(城管)、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绍兴县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可由县食安委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上下联动。

    二、明确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为确保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必须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如:镇街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机构改革到位前,卫生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负责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城管部门负责取缔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无证食品摊点;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负责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县食安委的职责,组织部署综合整治方案,牵头全县性综合整治,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要制定全县性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各镇街和部门均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制定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严厉打击学校周边无证经营、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切实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努力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下步,我局将组织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整治,督促引导符合办照条件的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督促引导食杂店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和做好进货台帐记录,有序开展学校周边食杂店的食品质量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日常巡查,推行责任区监管。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综合整治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信息互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考评制度等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一○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陶田龙    联系电话:8413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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