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吴志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媒体药品广告监管”的提案(第127号)已收悉,现就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几年来,针对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比较突出这一问题,我们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强化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实施了对县级媒体主要时段广告的全程监测监管,有效预防和遏止了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二是积极与药监、卫生等部门联手,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案件协查工作机制,重点开展对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合整治;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近二年,共查处媒体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案件31件。
整顿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下一步,我们结合自身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运用广告监测手段,加强对全县媒体主要时段广告的全程监测监管,采取各种有力措施,预防和遏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二、督促引导媒体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承揽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人员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积极推进长效监管。要积极推行广告监管警示、公示制度,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将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全面实施对媒体的信用监管,采取累计扣分办法,开展广告信用评价,督促他们守法经营。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对监测检查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调处消费者的广告投诉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徐张泉 联系电话:84133003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