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祁金凤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培育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第13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个体工商户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且自身也不断地得到了壮大。但由于征税制度、融资问题以及小富即安意识的影响,使得我县的很大部分个体工商户不愿转为企业,长期持个体工商户执照从事生产经营,这也确实多少影响了企业间公平竞争。为此,财政、税务、经贸和我局近年来也做了不少的工作:一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出了信用贷款政策,同时出台了对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及对银行业的新增小企业贷款的补偿资金政策;二是对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建账建制,规范核算,税收政策与企业同等对待。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积极转为企业,我们在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宣传相关政策,鼓励和帮助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二是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在今年我局出台的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文件中已明确提出“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各类企业,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字号”的支持政策,并已在5月16日的《绍兴县报》上全文刊登了我局的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三是做好相关服务,对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我局将建立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和绿色通道办理制度,帮助解决转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做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尽力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问题。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联系人:马勤业 联系电话:84131107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