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相关经营户: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积极构建食品安全上可溯源、下可追踪的网上监控体系,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条例及食品安全法要求记录的事项”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等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和试点经验,绍兴县工商局决定分阶段在全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中推行食品安全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使我县大中型商场超市(从事食品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镇(街道)和批发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批发)以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含食杂店)全面应用食品安全电子台账管理系统,并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对接,构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第一阶段):
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以分阶段的方法推进。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大型商场超市及总经销(总代理)。大型商场超市是指从事食品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者。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是指取得某种食品地区总经销(总代理)资格且从事该种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主要工作内容:
1、食品索证数据信息化。即将反映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食品质量安全证明材料等以扫描或数码的形式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导入食品安全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其中,供货商是生产企业的,应导入数据为: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所购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供货商是流通环节的经营者的,应导入数据为: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所购食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进口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证明”。
大型商场超市的总部在绍兴县外,其销售的食品均由总部统一配送,且总部已应用食品安全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实行索证资料信息化,则其不必再单独开展本项工作。
2、食品来源数据电子化。即将自行采购或总部配送的食品的相关信息数据及时输入(或导入)食品安全电子台帐管理系统。食品的相关信息数据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3、食品流向数据电子化。从事食品配送业务的大型商场超市在向其直营店、连锁店配送食品时,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向其它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做到:①开具一式多联的电子销货票据,票据中应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销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②将电子销货票据中应有的内容及时输入(或导入)食品安全电子台帐管理系统。
大型商场超市、总经销(总代理)已在应用其它商品进销管理软件的,可以继续使用。但其有关进销食品数据信息必须及时输入(或导入)食品安全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二)中型商场超市。是指从事食品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且未向其它食品经营者供货的经营者。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上述大型商场超市的要求做好食品来源数据电子化。
2、鼓励按照上述大型商场超市的要求做好食品索证数据信息化。
(三)批发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批发)。主要工作内容:
1、应用食品安全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并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实现网络对接。
2、食品索证数据信息化。如果供货商是生产企业的,导入数据按照大型商场超市供货商是生产企业的要求做。如果供货商是流通环节经营者的,导入数据为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应收集整理供货商“一票通”销售凭证,装订成册备查。
3、食品来源数据电子化。按照大型商场超市的食品来源数据电子化要求做。
4、食品流向数据电子化。按照从事食品配送业务的大型商场超市和食品总经销(总代理)的食品流向数据电子化要求做。
(四)镇(街道)食品经营户(批发)。主要工作内容:
1、应用食品安全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并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实现网络对接。
2、按照上述大型商场超市的要求做好食品来源数据电子化。
3、按照上述从事食品配送业务的大型商场超市和食品总经销(总代理)的要求做好食品流向数据电子化。
4、鼓励按照上述大型商场超市的要求开展食品索证数据信息化。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食品安全是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大事,政府重视,群众关注。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运用现代数码技术和网络技术监管食品安全,是对原有商品准入工程日常索证和台账的创新和发展,对违法食品溯源追踪,锁定目标,实施精确打击,提高监管效能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有利于推动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减轻经营者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广大食品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要认真抓好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一项新举措,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途径,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食品经营者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大(中)型商场超市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工作制度,确定具体负责人、落实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及相应的工作设施;总经销(总代理)、批发户要落实专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及工商部门要求,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
(三)要注重工作实效。食品流通信息是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运行的重要基础,流通环节经营者的食品索证数据、来源数据、流向数据是电子监管平台正常运行的核心和关键。相关食品经营者要以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上述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的要求,把好录入数据的质量关,确保商品准入和流向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对不符合标准质量的数据不能倒入。工作中切忌搞形式,走过场。县工商局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并实行奖惩。
(四)要不断总结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我县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广大经营者对电子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总结,积极献计献策。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