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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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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绍兴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绍兴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为认真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引导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现就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警示教育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学习。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讨论。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我县律师队伍建设实际,重点围绕下列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律师执业水准和风险防范意识; 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执业”三项重点工作等。

通过讨论,使全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在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三)认真查改。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查摆和整改。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关接案审查、跟踪指导、案件评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等。

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集中力量解决律师个人在理想信念、执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律师事务所在人员、业务、收费、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制度。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的制度和机制,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建立健全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的有关执业规范,明确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收费、出庭等环节的执业规则,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健全律师投诉查处、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实习律师考核等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收结案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律师考核、利益冲突审查、风险防范、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堵塞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等环节存在的漏洞,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方法步骤

本次警示教育分重点部署、学习讨论、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重点部署阶段(2010年5月)。转发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制定下发我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学习讨论阶段(2010年6月-10月)。一是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讨论、剖析和查找,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二是配合绍兴市司法局开展的“七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动员大会、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开展一次评查活动、开展一次律师业务技能评优活动、印发一期通报、开展一次党员律师“一创新二发挥三提升”党建工作、开展一次查摆活动。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1月-12月)。要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解决问题,健全制度。根据绍兴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将开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就教育培训学习、收结案管理、收费管理、利益冲突审查、质量控制、案卷归档、党支部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警示教育指导和监督,绍兴县司法局成立由陈广见局长任组长、蔡金标副局长、赵奕芳副局长任副组长、孟德法、胡国祥、冯美芬为成员的警示教育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鉴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抽查,本次警示教育将纳入2010年律师事务所考核内容。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各律师所主任和各所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组织管理责任,认真抓落实,党员律师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实践。

(二)坚持正面教育。警示教育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律师的自觉性,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重在引导广大律师充分认清李庄案件的危害,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坚定性。警示教育要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发挥好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全体律师深入学习、讨论、查摆和整改,认真解决影响依法规范执业的思想认识问题,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开展警示教育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次警示教育要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深化律师服务“五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建立健全律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保证警示教育扎实有效开展和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四)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在第一、二阶段结束以及警示教育结束后,各律师事务所要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局警示教育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局党总支也将对律师所党支部进行指导和帮助。在开展警示教育中,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表彰一批在执业活动中特别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律师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社会正气,树立我县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

附件:司法部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主题词:司法  律师  警示教育  通知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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