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10〕11号
福全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消防护林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
为加强护林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确保护林员的选拔录用、考核奖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有效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在全县基层开展森林消防护林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县森防指[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⒈护林员配备。以行政村为单位,按山林面积、区域自然地理条件配置1-3名护林员。
⒉护林员条件。①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作斗争;②年龄在65周岁以内,初小文化程度以上,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护林防火知识且配备通信工具的男性。
⒊护林员招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面试后提出意见,报镇政府备案。一经聘用,村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⒋护林员职责。①开展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宣传,提高管护责任区广大群众的依法治林意识;②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野外火源管理,制止在林区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森林火灾,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③负责责任区内的巡山护林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请当地村委和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进行处理;④发现森林病虫害疫情及时报告;⑤协同相邻管护责任区做好联防工作;⑥协助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和其他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⒌巡查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的森林防火期,除雨天外均应到岗巡查,每天巡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下午4时前不得离岗。在冬至、元旦、元宵、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假日的巡查时间要适当延长;因病因事无法出岗巡查的,要安排亲属代为巡查。
⒍巡查要求。配置电子寻更系统的护林员须手持电子寻更棒,在指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巡查,不得长时间滞留在一个地方。护林员在巡查时应手持喇叭、穿防火专用服、随带通信工具、柴刀等工具。
⒎工资待遇。镇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护林人员的工资补助,安装电子寻更系统的7个村(容山、新迪埠、梅三、锦坞、梅峰、兴联、富强)护林员每人每年补助2100元,山林面积在100亩以下的7个村(协兴、尹家坂、新对旗山、福庆、胜利、大生、福全山)护林员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其余5个村(信诚、赵建、峡山、龙尾山、欣华)护林员每人每年补助1400元。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灾,发生一次扣除镇补助资金的50%,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全额扣除镇补助资金。在森林防火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进行发放。各村对护林员的工资报酬由各村自行确定。但基础工资应按月发放,奖励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不合格不发放奖励工资。
附:⒈福全镇森林消防护林员备案表
⒉福全镇森林消防护林员工作责任书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消防 队伍 意见
抄送:镇全体班子成员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印发
校对:徐国军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