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县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县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市、县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绍科发成[2010]29号)和《绍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绍县政办[2009]99号)规定,现将2010年度市、县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按照《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93号)和《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绍市科〔2009〕37号)的规定推荐市科学技术奖。按照《绍兴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推荐县科学技术奖。
2、凡本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前三年拥有经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科技成果并有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的项目,可以推荐市、县级科学技术奖。
3、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于2009年5月底前公开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其工程必须是2009年5月底前通过竣工验收。
4、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授权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5、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应由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研究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评奖依据。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件及电子稿:
1.推荐市科技奖的,每个项目须报送《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纸质件一式11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推荐县科技奖的,每个项目须报送《绍兴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纸质件一式8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写说明,可从“绍兴科技网”(www.sxinfo.net.cn)“科技奖励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绍兴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填写说明,可从“绍兴县科技局网”(http://sxxkjj.gov.cn/)中下载。
3、推荐市科技奖的项目,必须通过“绍兴科技网”中的“科技奖励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绍兴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项目详细内容”电子稿;推荐县科技奖的项目,须将《绍兴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项目详细内容”电子文档发送至 hexy84119161@163.com。
4、附件材料:
(1)项目详细内容。
(2)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成果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
(4)项目鉴定或验收全套资料(含鉴定或验收证书)。
(5)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必须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6)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7)经济或社会效益证明[由企业财务部门出具,并经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证明,须加盖公章]。
以上附件材料须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
三、推荐时间
2010年市、县科技奖推荐纸质材料务请于2010年5月25日前上报本局成果技术市场科。2010年市、县科技奖推荐电子稿也必须同时按要求分别上传或报送。
四、注意事项
1、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注:不要自己另加封面)。
2、推荐书首页上的成果类别、行业评审组代码、编号必须填写齐全。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准确。
3、市科技奖“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由县科技局负责填写并盖章。县科技奖“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由镇(街)、开发区或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并盖章。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项目申报者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5、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县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并择优推荐2010年度市、县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当有异议时,有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人负有处理和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6、未尽事宜,请与县科技局成果技术市场科联系。
联系人:何鑫炎 尹学园 联系电话:84119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