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绍兴县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绍县残字[2009]22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镇(街道)2010年度第二季度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经费 元,居家安养经费 元。镇(街道)财政收到此款作“暂存款”,专项用于本镇(街道)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支出。
请各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坚持专款专用,速将集中托养经费下拨到各集中托养机构,居家安养经费存入居家安养残疾人个人银行卡。
附:绍兴县2010年第二季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经费明细表(不下发)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