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2010年度华舍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奖励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快华舍街道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奖励政策。
一、经济发展
(一)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1、鼓励推广高效生态农业新技术,列入县级以上示范方建设项目的,每方奖励3000元。
2、常年种植大棚蔬菜达到20亩以上规模的,每亩奖励200元。
3、列入国家级小农水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县总投资额奖励10%。
4、河道清淤县立项并验收合格的,每方奖励5元;当年河道、路边两旁绿化,每千米奖励2000元。
5、成功创建省、市、县级绿色生态村(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市级森林村奖励1万元;市级园林单位奖励0.5万元;县级“百村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村奖励1万元,市级“百村绿化提升工程”示范村奖励2万元;市级、县级水政示范村(居)分别奖励2万、1万元。
(二)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做强主业。对当年工业企业销售前10位、实缴国地税前10位、自营出口前10位(其中生产性企业、贸易性公司各取5位)、技改投入前5位的企业,授予金奖;对优秀成长型企业前20位,授予银奖。
2、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年销售收入超40亿元且增幅达12%以上的,每家奖20万元;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且增幅达12%以上的,每家奖10万元;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且增幅达14%以上的,每家奖5万元;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且增幅达16%以上的,每家奖3万元;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且增幅达18%以上的,每家奖2万元;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且增幅达22%以上的,每家奖1万元;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且增幅达25%以上的,每家奖0.5万元。
3、鼓励企业技改投入。当年零土地技改符合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且实际工业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进行贴息;对符合新兴产业规划的,按投资额的1.5‰进行贴息(单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符合县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当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专项产品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列入规上企业名录),给予10万元的奖励。
5、鼓励企业管理创新。当年新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等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境外上市所需的并购重组的,每家奖励10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企业成功上市的,每家奖励50万元。
6、鼓励企业招商引资。对标准厂房内当年新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纳税销售在2000万、5000万、1亿元及以上(自营出口在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贸型承租企业(烫金、涂层、滴塑、复合、印纸印花、植绒等纺织后整理企业除外),分别给予业主2万元、3万元、5万元的房租奖励(纯贸易性企业减半奖励)。
(三)大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1、鼓励企业出口增长。当年度企业自营出口超300万美元且增幅35%以上、500万美元且增幅30%以上、1000万美元且增幅25%以上,2000万美元且增幅20%以上,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当年新注册的贸易性公司(不包括老公司更换新公司)出口实绩超100万美元的,奖励1万元;当年新设境外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独资商业企业(当年外资须到位50%以上),每家奖励1万元。
2、鼓励企业引进外资。每实到100万美元奖励8万元。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1、鼓励品牌建设。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出口名牌)、省级、市级名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出口名牌),每只(件)分别奖5万元、2万元、1万元(司法认定的不予奖励)。
2、鼓励技术创新。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5万元、2万元、1万元;通过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鉴定(技术创新项目、信息化项目)的,每只奖励2万元、1万元。
3、当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凭申请受理单每只分别奖3000、1000元、500元。对当年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且当年公布实施的,第一起草单位(个人)每只奖5万元、3万元,其余参与单位(个人)减半奖励。
(五)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1、对新通过清洁生产、绿色企业、环境友好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等认定(须上级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当年新通过省级安生生产达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
(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1、鼓励商贸企业做强。对当年实缴税收前5位的商贸企业,授予金奖。
2、鼓励新办商贸企业。(1)当年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及服务业项目,按投资额的1.5‰进行贴息(单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房地产建设项目除外)。(2)新设立零售、餐饮(住宿)、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企业,营业面积在
3、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新引进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咨询认证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专业技术培训机构等各类中介服务业机构和研发、设计、环境监测、软件研发、网站设计等科技服务企业,奖励2万元。
4、鼓励金融服务业。新设立保险、银行、期货、证券营业部、创投公司(基金),每家奖励20万元。
5、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当年引进落户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单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奖励招商主体2万元、1万元;当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并开工建设的,奖励10万元,招商主体奖励5万元。
6、鼓励楼宇招商。对积极配合街道开展楼宇招商的物业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七)做优做强建筑房产业
1、鼓励建筑、房地产企业做强。对当年实缴地税前5位的建筑、房地产企业,授予金奖。
2、在华舍注册并纳税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实缴税收超上年基数部分按5﹪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在华舍注册并纳税的建筑、房地产企业,按其实缴税收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当年晋升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二、社会事业
1、当年各线各类创建,经验收合格分别奖励:开展“评星晋级”工作,成功创建四星级村(居、社区)奖励2万元,五星级村(居、社区)奖励3万元;成功创建文明村(居、社区),县级奖励5000元,市级及以上奖励2万元;成功创建文化村(居、社区),二级奖励1万元,一级及以上奖励2万元;成功创建卫生村(居、社区),市级奖励1万元,省级奖励2万元;县级学习型党组织奖励1万元;春泥计划(社会学校)验收合格,每村奖励1万元;和谐榜实施村,每村奖励3000元;成功创建市级文化示范村(居)奖励1万元;创省、市级文明单位经验收授牌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2、年终对各社区的物业公司进行评比,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3、华舍街道教育成果奖励基金,每年奖励20万元。
4、每新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奖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万元。
5、骨灰实施生态安葬,每例奖励丧户1000元;骨灰生态化安葬比例达到60%以上的村(居、社区),酌情奖励村(居、社区)干部1000—2000元。
6、新婚婚检率达到80%以上的村(居、社区),每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村(居、社区)干部500元。
7、新建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根据投入情况每个补贴1—2万元。新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经验收合格的,根据投入情况每个补贴1—2万元。
8、实施拆迁项目,奖励村(居)干部每平方米1元;按县下达拆迁任务书时间要求完成拆迁且不留尾巴的,再奖励村(居)干部每平方米1元;对拆迁扫尾工作成绩突出的,另行酌情奖励。
三、其他要求
1、上述获奖补企业当年必须在本街道有纳税实绩。
2、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以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等事件的,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政策的资格。
3、各项政策的考核结算由各分管线提供依据,经街道班子会议审核后兑现。特殊情况,班子集体研究,一事一议。
4、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奖金(资金)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补助)。
5、本政策意见从
附件:2010年各企业统计销售、自营出口指导计划
中共华舍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县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一○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综合 经济 社会 政策
主送: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