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和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管〔2010〕41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在已有市级专利示范企业中择优申报。
2.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3.申报材料
(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专利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专利运用于产业化情况等;
(3)授权专利证书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授权通知书(专利权人必须为企业法人或者企业),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
(4)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单位须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4.申报办法
登录绍兴县科技局网站http://sxxkjj.gov.cn/下载申报表(附件1),申报单位需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材料一式四份,于2010年6月5日前交至县科技局成果科。
二、复核工作
依照《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07年度和通过首次复核的2001-2004年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全面复核工作。
1.参加复核的企业要以2009年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2010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办法:
登录绍兴县科技局网站http://sxxkjj.gov.cn/,在公告通知里下载复核表(附件2),复核材料一式三份并需提供电子文档,于2010年6月5日前交至县科技局成果科。
3、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将根据上报材料,经实地抽查和综合评审后,将复核结果在省知识产权网发布。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通知所辖企业和单位,抓紧做好申报和复核工作。
联系人:席江玲 联系电话:84119161
E-mail:xjl.520712@163.com
附件:1、参加2010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的企业名单
2、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2010年)
3、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申请表(2010年)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