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总局《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工商食字〔2010〕51号)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巩固深化食杂店整规工作,深入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县局决定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检查,进一步巩固食杂店整规成果,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长效管理制度,全面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食杂店是否符合“五有标准”要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否按照县局要求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暂定为2010年9月中旬。
四、检查方法
检查由消保科组织,按照局所联合,交叉互动,随机抽查,实地检查,集中反馈,网上公示的方法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各工商所(分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切实担负起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严格相关工作要求,全面组织,精心布置,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2、严格执行检查标准。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所(分局)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此参加检查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和检查内容,统一口径,认真检查、详细记录,做到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做到统一行动,令行禁止,严守纪律。
3、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所(分局)要通过检查,相互学习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升工作成效。消保科要注重沟通和协调,及时总结和解决在检查中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
1、食品安全示范店检查表
2、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经营户检查表
3、小食杂店检查表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