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根据县委《关于2009年绍兴县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2009]6号文件),2009年度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8件,每件奖励5万元,合计奖励40万元;2009年度新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2件,每件奖励5万元,合计奖励10万元,以上共计奖励50万元。现将各受奖单位的奖励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望你们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按县构建新型融资担保体系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9]34号),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不得截留或移用。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收到此款后,作“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入帐,并相应列报“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具体兑现按《关于2009年度“以奖转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国企办[2010]15号文件精神办理)。
附件: 2009年度绍兴县企业商标(商号)创牌奖励名单
二○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