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在全街道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09〕68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绍县政发〔2009〕51号)精神,切实做好街道的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街道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街道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街道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街道办事处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普查办)设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内,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各村(居)建立以村(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选聘一批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熟悉情况的普查员,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及时拨付普查所需的经费。同时,街道普查办将强化普查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强对普查办抽调人员的定期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村(居)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第六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村(居)人口普查小组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发放宣传单、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坚持质量控制。质量是普查的生命。各村(居)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街道普查办将对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附:柯岩街道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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