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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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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有效制止公用企业及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依法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给予、收受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绍市工商检[2010]13号)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工商总局等八个部委局办《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10]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开展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0年8月下旬至11月底。

    二、整治重点

    1、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

    通信、供电、供水、供气、邮政、医疗、有线电视、金融、交通运输等以及医药购销领域。

    2、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搭售以及指定交易;

    (2)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滥收费用;

    (3)收受或者索取商业贿赂。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进行整治,不但是工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更是维护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要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要根据本县实际,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以这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

    3、要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工商所(分局)要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县局经检科,做到面上情况一月一报(月底前)、重大情况即时上报。(联系人:陈道松;电话:84139389)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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