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
你们上报的要求增加部分诊疗科目的请示已收悉,现一并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血液透析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县中心医院、绍兴县中医院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肾病学专业诊疗科目下增加“血液透析技术”诊疗项目。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下登记“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机数量,并录入“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上述单位血液透析室设置或血液透析机数量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二、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结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27号)文件精神,同意绍兴县中心医院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原有的心血管内科诊疗科目下注明“冠心病介入治疗、起搏器治疗等诊疗项目。
三、同意绍兴县中心医院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妇科诊疗科目下增加“妇科内分泌”诊疗项目。
请以上单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