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确保国庆期间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国庆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2010〕13号)精神和省、市、县安委会相关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街道将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重点检查,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商贸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工矿企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检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区域检查与行业检查、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由此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严处。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安全发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对爆炸、生化等危险物品,要严格执行禁用限运临时措施,并统一收缴入仓,落实专人24小时看管,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加强值守,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在国庆期间要严格值班制度,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备勤,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广泛采集研判各类涉稳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预知、预警、预防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在初步查明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主体等情况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落实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如遇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街道值班电话:84318000 传真:84318018
附:1、柯岩街道2010年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安排表
2、柯岩街道2010年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分线安排表
3、柯岩街道2010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自查表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