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安排部署,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调研工作,务必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调研任务。
二、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抓紧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及时、如实填报信息,上报纸质材料及网上申报。
三、各镇(街道)、开发区在调研或企业在网上及纸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县安监局业务监督科联系。
联系人:孟超,联系电话:85682123。
附件: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0〕153号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