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0〕3号
关于兰亭村官庄地块有关建设问题
处理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规范土地和项目建设管理,妥善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关系,进一步明晰建设主体和产权关系,现根据兰亭村党支部、村委和项目业主有关要求,经2010年1月5日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取消兰亭村家庭工业集聚点建设与政策,并就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47.4亩土地(已经省国土部门批准的15亩和正在报批的32.4亩),即图纸中编号为1号地块、2号地块、3号地块、4号地块、5号地块的红线内土地,在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规划、环保、生态、地形状态等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由相关业主申办土地供地手续,项目会审、立项、环评通过后,方可动工建设。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土地,即图纸中编号为6号地块等土地,禁止动工,待今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在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规划、环保、生态、地形状态等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由相关业主申办土地供地手续,项目会审、立项、环评通过后,方可动工建设;对图纸中编号为7号地块的土地,待今后上报国土部门批准后,在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规划、环保、生态、地形状态等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由相关业主申办土地供地手续,项目会审、立项、环评通过后,方可动工建设
3、对已批土地指标的15亩土地,相关业主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土地供地和项目会审、环评审批等有关手续,对正在报批的32.4亩土地,待省国土部门批准后2个月内,由相关业主完成土地供地和项目会审、环评审批等有关手续;如同一项目用地涉及已批指标的15亩和正在报批的32.4亩土地,可待省国土部门批准后2个月内,由相关业主完成土地供地和项目会审、环评审批等有关手续;逾期视同放弃处理。
4、上述项目,在未经规划批准土地供地、项目会审通过,未取得环评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一律不得动工建设。
5、业主与农户的关系由兰亭村党支部、村委负责协调落实,其间监管工作由镇国土所与镇城监中队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由镇有关职能部门跟踪服务。
本通知精神请兰亭村党支部、村委负责传达到相关项目业主,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兰亭村官庄地块示意图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官庄地块 建设问题 处理意见
发:兰亭村党支部、村委;镇国土所、城建局、经发局、招商办、
城监中队;党政班子成员
校 对:俞小炜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