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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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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字〔201017

 

              

 

 

 

兰亭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

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2008年以来,各村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推进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到20091230,全镇共完成体检22044人,占全镇参合总人数83.3%,检出患有各类疾病者2489人次,实践了“无病早预防、小病早发现、大病早治疗”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落实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近期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0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绍县政发〔200946号),现就我镇的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分二类,一类为2010年度参加兰亭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第二类为未参加兰亭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二、明确实施时间:2010412日-2010623日(到各村的具体时间由镇人民医院提前10天联系)。对体检率达不到县定指标的村,可在2011年开展补检工作,但2010年至少必须完成体检率70%的工作目标。

三、明确体检目标:以村为单位体检率不低于80%

四、明确体检项目

1、成人体检项目:参加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A类的人员,体检项目参照第二轮保持不变;参加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B类的成人,体检项目参照2009年度体检项目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村本着惠民原则,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自行增加体检项目,所需经费由各村委自行安排。

2、参加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7岁以下儿童和中小学生的体检项目:考虑到学生和儿童的特殊情况,7岁以下()的儿童采取家长自愿检测原则进行乙肝筛查,中小学生按两年一次的要求进行乙肝筛查和谷丙转氨酶检测。镇人民医院一定要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好乙肝筛查结果阳性者的确认、反馈和随访管理工作。

五、明确工作要求

1、率先进行残疾人体检。为配合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县工作进程,本轮首先进行残疾人体检,体检工作由镇残联负责组织,镇人民医院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参照参合农民,要求完成残疾人体检数不少于常住人口的2%,建档率达到95%,体检结束后必须将基本情况、体检记录等资料录入社区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残疾人康复管理目录内。体检时一并完成残疾人入户调查表、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调查表的填写,具体事项由镇残联和镇人民医院分工落实。本项工作要求于410前完成,体检结束后,必须尽快启动随访工作,并修订完整相关资料。

2、完善体检模式。镇人民医院要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合理安排体检计划,采取集中体检、分散补检、上门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年度体检任务的完成。要立足“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包括体检前的温馨提示、体检时确保体检对象的私密性、体检结果告知时尊重患者的隐私等。

3、加强体检对象的核对和登记。各村要加强对体检对象参合身份的核对,尤其是参合的7岁以下儿童和中小学生,各村、镇人民医院要加强协调、沟通和把关工作,既要让这些对象享受到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又要避免出现体检数据多头上报和重复上报。

4、加强体检发现主要慢性病的后续管理。镇人民医院要按照《绍兴县社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精神,继续健全现有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并对体检中所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结核病、精神病等7种主要慢性病和传染病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的随访和管理,主要慢性病的管理率继续保持在85%以上。

5、加强信息化建设。镇人民医院要充分利用正在建设的数字卫生工程,全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HIS系统、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软件、体检软件三者间的衔接,真正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和无纸化的体检目标,同时所有体检结果必须按上轮工作要求录入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软件。

6、加强体检质量的控制。各村要组织好参检人员并合理安排日体检人次,在确保体检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体检进度。镇人民医院要选调业务技术过硬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主检医生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是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村务必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创造条件,改进方式方法,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第三轮参合 健康体检 通知

送: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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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唐晓芳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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