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0〕18号
兰亭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镇机关各局、办、中心,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我镇新闻报道与信息工作水平,激发新闻信息撰稿人员的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我镇新城镇、新社区建设的新进展、新气象、新成果,促进“四个兰亭”建设,经研究,特制定《兰亭镇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小组
组 长: 董江兴
副组长: 徐珠珍
组 员: 徐世明、冯志伟、孙 洁、孙 颖、徐 燕
二、基本要求
1、信息人员:镇机关各局、办、中心,各村、事业单位、规上企业,驻镇各部门、站、所,需选派一名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撰稿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兼任信息员。
2、题材文章:以正面事迹为主,弘扬社会主旋律、讴歌美好事物,积极撰写符合实情、关注民生的题材文章。
3、宣传重点:着重宣传我镇在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和谐过程中所显现的工作亮点、特色做法和显著成绩,关注各办、线、村的亮点、信息和工作动态。
三、奖励范围
凡被党报党刊、县委办《今日交流》、县府办《今日政务》、《兰亭动态》录用的消息、通讯、特写、专访、调查报告、评论、新闻照片等均属奖励范围。
四、奖励金额
1、被县、市、省、国家级党报(党刊)录用的稿件,头版每篇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其它版面分别奖励50元、100元、150元、200元,其它报刊按同级党报的奖励标准减半计算。
2、被县委办、县府办录用稿件,每篇(次)奖励50元,县委领导批示加倍奖励。市级及以上按县级的2倍奖励。
3、《兰亭动态》每录用一篇(次)奖励50元。
4、简讯对照上述三条减半奖励。
5、被评为县级优秀信息员的奖励300元、镇级优秀信息员的奖励200元。
五、奖励方式
被录用稿件每两月统计一次,经镇考核小组审核结算造册后发放。
备注:1、稿件统计时间自2010年3月1日起始。2、同一稿件被多家新闻单位采用,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与记者联名刊发减半奖励。3、未尽事宜,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投稿联系电话:84601211 联系人:孙 颖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信息 奖励 办法
━━━━━━━━━━━━━━━━━━━━━━━━━━━━━━
校对:孙 洁 共印:150份
- 上一篇: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种粮农户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兰亭镇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