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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亭镇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员工作职责
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员负有对所联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全面监督、指导责任,督促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监督、检查所联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2、督促所联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建好有关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好安全生产台帐;督促企业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全体职工培训,配合镇安全办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3、对所联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了解所联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存在特别重大隐患的企业,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镇安全办。
4、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有权提请镇安全办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5、参与所联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伤亡事故调处,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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