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岩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0〕1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清欠维权工作的责任感
认真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确保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街道“打造和谐柯岩,共建柯南新区”工作主题的重要举措。特别是近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内宏观调控、行业周期性波动和一些企业粗放经营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个别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容易产生“欠薪”现象,引发不安定因素,而《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使街道处理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元旦春节将来临,欠薪苗头已经出现。因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重维权、促和谐、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和“全面摸排、集中清理、限期支付”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分阶段推进“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
此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街道的“清欠”维权工作走在全县全市前列。
此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从2010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1年春节前结束,分为自查自纠、摸排督查、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二)摸排督查阶段:
(三)总结提高阶段:
三、落实举措,确保“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开展“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的领导,街道办事处建立“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内。各成员单位(新社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和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并负责好街道规模以上企业和所联系企业(包括园区落户企业)的检查督查工作;各新社区要负责做好属地内所在企业的检查督查工作。柯岩派出所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企业业主,要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所辖企业的“清欠”维权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这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标语、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建筑行业、服装、电脑绣花、针纺织、印染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指导检查,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当前面临生产经营困境企业和出租厂房内加工型企业的检查,并实施跟踪督查,严防企业经营者突然失踪隐匿。
(四)畅通信息。在摸排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书面向街道劳动保障所报告:
1、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超过三个月(90天)的或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本企业自有资产50%以上的。
2、企业停产歇业、职工工资未付的;企业经营者失踪、企业突然关停、职工工资未付的。
附:1、柯岩街道“百日清欠维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柯岩街道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表
3、柯岩街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职工工资支付排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