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评选绍兴县十大科技明星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城建管办、平水副城建管委、有关部门: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绍兴县十大科技明星评选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10]48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在全县开展“绍兴县十大科技明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本县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团队或个人。
二、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款之一的科技创新团队或个人(两者不能兼报),可推荐为“绍兴县十大科技明星”:
1、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的;
2、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具有实用性、先进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专利技术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3、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通过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工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4、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
5、推荐为创新团队的必须承担一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承担一项县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并获奖。
项目主要完成者(指第一、二顺序完成人)具备下列条款之一的,可直接评为“绍兴县十大科技明星”。
1、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者。
2、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采用推荐或自荐形式。申报单位需填写《绍兴县十大科技明星申报表》,送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开发区)审签后,于1月8日之前报绍兴县科技局办公室。联系人:林志根、王华良,联系电话:84126093、84126092 。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初 审
推荐单位经绍兴县科技局初审后,由县十大科技明星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表彰、奖励
绍兴县十大科技明星由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荣获“绍兴县十大科技明星”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奖励给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不少于50%。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