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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塘街道村务电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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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办[2010]72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湖塘街道村务电工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村务电工的管理,促使村务电工更好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现将《湖塘街道村务电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0年11月19日

 

 

 

主题词:村务电工  管理办法  通知

发:班子成员

街道经发办              校对:孙朝晖                   2010年11月19印发

 (共印50份)

湖塘街道村务电工管理办法

(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务电工的管理,促使村务电工更好的履行职责,确保村务电工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和管理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与湖塘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湖塘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务电工,是指开展所在行政村安全用电管理、村级集体电力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和村民表后线安全用电、维修及安装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村务电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  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负责村务电工招聘工作的组织,负责审核各行政村村务电工推荐名单;

3、指导街道村务电工队伍建设管理及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依据本管理办法建议调整村务电工人员;

4、负责村务电工人数及工作补贴标准制定及调整;

5、负责各行政村村务电工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并组织村务电工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  各行政村管理职责

1、负责本行政村村务电工聘用人员的推荐;

2、负责本行政村村务电工聘用工作,并与村务电工签订村务电工工作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3、负责本行政村村务电工日常管理,督促村务电工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负责向本行政村村民公布村务电工联系电话,为村务电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5、参与村务电工考核工作;

6、负责村务电工工作补贴的发放并登记造册。

 

第三章  村务电工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行政村村务电工工作职责

    1、服从村两委的工作安排,对管辖的村履行安全用电责任,维护辖区的用电安全;

2、负责做好本村集体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对农用线路、共用电表临时施工表的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检查;负责对家用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检查;

4、负责对线路设备故障点的安全防护工作。当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并有可能危及周边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及时报告电力部门并做好对故障点现场的安全防范和看护工作;

5、负责村民表后线安全用电、故障维护及安装服务工作;

6、协助做好本村属电力部门产权低压线路设备的巡视,并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存在的缺陷或隐患;

7、负责做好本村电力设施故障报修工作,对属本村产权电力设施和居民表后线负责做好故障修理工作;

8、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防盗工作;协助做好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查处工作;

9、负责本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协助电力部门做好辖区内欠费用户的电费催收和欠费停电用户通知等工作。

 

第四章  村务电工的聘用

 

    第六条  各行政村村务电工人数标准,由办公室根据该行政村规模,在综合上一年度该行政村在供电部门装表立户数量的基础上核实。

    第七条  村务电工的聘用采用一年一聘制,并由办公室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其中行政村负责本村村务电工名单的拟定和报批,办公室负责各行政村村务电工名单的审核和批复。

    第八条  村务电工聘用原则符合如下条件

    1、为本行政村的常住村民,有充裕的时间为村民服务;

2、新聘人员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四十五周岁,高中文化程度。原村电工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3、身份健康,没有与电气作业要求不符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或类似资质;

5、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村务电工的工作职责;

6、如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每年1月20日前,各行政村依据办公室对本村村务电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办公室核定的本村村务电工人数标准,视考核意见和缺员情况,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后提出本行政村村务电工续聘和新聘人员的名单,按本办法附件1格式集中报办公室批复。

第十条  办公室对各行政村上报村务电工聘用人员在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提交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依据街道办事处的批文与本行政村每个村务电工签订工作任务书。工作任务书应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明确村务电工具体工作职责和聘用起始日期,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  村务电工工作补贴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对各行政村村务电工依照工作任务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发放工作补贴。工作补贴由月度工作补贴和年度工作补贴组成。

第十三条  月度工作补贴标准为:

月度工作补贴=[基数+月装表户数补贴+月电费应收额补贴+线路长度补贴]。其中:

⑴基数

根据所属行政村供电部门装表总户数套用标准确定。所在行政村套用标准在700户的为每村每位电工400元,套用标准在1000户的为每村每位电工380元,套用标准在1300户的为每村每位电工350元,套用标准在1600户的为每村每位电工320元。

⑵月装表户数补贴=月装表户数×0.20元/户;

⑶月电费应收额补贴,为上一年供电部门村电费应收额×系数,其中3万元及以下部分系数为0.6‰,3万元以上部分系数为0.3‰;

⑷线路长度补贴=线路长度(公里数)×15元/公里;

⑸供电部门装表总数户、月电费应收额、线路长度数按供电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年底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年度工作补贴为:

年度工作补贴即为街道年度补贴。

街道年度补贴确定为每位电工1200元,并按本办法第六章村务电工年度考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考核和发放。

第十五条  村务电工月度工作补贴在每月28日之前进行发放。街道依据月度工作补贴标准拨给各行政村,由行政村发放给村务电工。

第十六条  村务电工年度工作补贴在次年1月31日之前进行发放。街道依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拨给各行政村,由行政村发放给村务电工。

第十七条  各行政村应对所属村务电工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可根据该村实际,由各行政村两委讨论决定,自行发放。

第十八条  各行政村应对本村村务电工补贴发放情况建立详细帐目,并定期接受办公室及其他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六章  村务电工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对村务电工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

第二十条  村务电工年度考核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年年终,办公室依据《村务电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所确定考核事项,召集行政村、涉及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开展村务电工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年1月15日之前报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经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的村务电工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务电工称职与否、是否留用以及年度补贴发放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村务电工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得分在90—100之间的年度补贴全额发放,得分在80—89之间的补贴按基数的90%发放,得分在60—79之间的补贴按基数的80%发放,得分在60分以下的当年补贴发放一半,并解除村务电工聘用关系。

 

 

 

 

 

附件1

村电工(续、新)聘人员汇总表

聘用行政村(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村电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取得相关资质名称或从业证书名称

取得相关资质或做从业证书年份

续聘或

新  聘

 

 

 

 

 

 

 

 

 

 

 

 

 

 

 

 

 

 

 

 

 

 

 

 

 

 

 

 

 

 

 

 

 

 

 

 

 

 

 

 

 

 

 

 

 

 

 

 

 

 

 

 

 

 

 

 

 

 

 

 

 

 

 

 

 

 

 

 

 

 

 

 

 

 

 

 

 

 

 

 

 

 

 

 

 

 

 

 

街道

新农

村安

全用

电管

理工

作办

公室

 

 

 

 

             

 

                  

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办公室(签字):

                                            年     月     日

注:1、请将续聘人员集中汇总在前,新聘人员汇总在后,便于查询、统计。

2、本表一式两份,行政村、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办公室各一份。请各行政村将此表填写完毕后,打印一份盖章后送至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2

湖塘街道村务电工年度考核表

所辖村名:                                   姓名:                                             日期: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考核情况

1

否决条件

1、发现村务电工长期不能从事村务电工工作的,取消本年度年度补贴,解除村务电工职务。

 

 

2、考核时期内发生表后线路、设备触电伤害事件,取消本年度年度补贴,解除村务电工职务。

 

 

3、不服从村两委的工作安排,未对管辖的村履行安全用电责任,维护辖区用电安全的,取消本年度年度补贴,解除村务电工职务。

 

 

4、接到村民报修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或发生乱收费,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本年度年度补贴,解除村务电工职务。

 

 

5、参与用户窃电、违章用电及擅自私动或操作产权属于供电企业设备的,取消本年度年度补贴,解除村务电工职务,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标准分

考核得分

2

职责履行

(50分)

1、对农用线路、公用电表和临时施工以及农户等表后线路在新安装时,要根据相关规程要求施工。未按规程要求施工每处扣3分;

10

 

2、对本村的线路每月进行巡查,发现缺陷及时告供电部门处理。未巡视扣1分,未及时告供电部门每处扣2分;

10

 

3、每月对农用线路、公用电表和临时施工表的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试跳检查。发现一只末端保护器强送或不能跳闸扣3分。

10

 

 

序号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标准分

考核得分

2

职责履行

(50分)

4、每月对家用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脱保或强制运行要进行改接或调换,发现一只家保强送或脱保扣0.5分。

10

 

5、当接到村民的表后线路、设备故障报修时,应立即进行报修服务工作,未及时进行抢修每次扣3分;发生灾害性事故时,未及时协助做好电力应急处理工作,未及时向供电所报告受灾情况扣10分。

10

 

3

设备管理

安全管理

(50分)

1、由于农户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强送漏电,导致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跳闸,并未及时排查故障,影响全村用电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经供电营业所允许强制复位的,每次扣5分;

10

 

2、辖区内发生违章、挂钩和私拉乱接用电、窃电,每次每户扣2分;

10

 

3、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植树、农田改造、道路建设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未及时制止、报告扣每处2分;

10

 

4、发现农户脱粒加工、抽水灌溉等用电不使用单机保或使用破股线、挂钩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进行接电,每处扣3分;

10

 

5、辖区内发生电力设施受破坏(人为破坏),每次扣3分;不协助电力部门做好本村电力设施建设的政策处理每次扣2分;不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费催收等工作的每次扣5分;

10

 

考核结果

 

10

 

 

湖塘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办公室(盖章):                   湖塘街道村务电工考核工作组成员签名:


湖塘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建立良好的农村供用电秩序,维护农村用电安全稳定的局面,有效防范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湖塘街道办事处与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签订的《湖塘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

1、不发生所辖范围内学校、农村人员触电伤亡事故及由于村级产权电力线路设备管理不善引起的电网事故。

2、不发生在电力企业产权设备上因村民违章作业、搭建违章建筑或违章用电而引起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3、不发生所辖范围内破坏电力设备、盗窃国家电能等违法案件。

二、管理职责

1、根据绍兴县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移交的协议规定,各村的农用打稻、排灌、路灯、自来水等公用设备表后线路设备不列入移交电力部门范畴,仍由各行政村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并根据产权归属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2、村委主任是村级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产权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所辖范围内人身和电力设施安全负责。行政村要选配合适的人员担任村务电工,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对所属产权的用电线路、设备及农户表后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村电工对属本村产权线路设备上的用电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必须及时整改消除,发现属电力部门产权线路设备上的用电安全隐患和设备缺陷,有义务及时向村、街道和电力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排除缺陷和隐患。

4、行政村的各类生产用电(公用设施用电)、各动力用户和临时用电以及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必须加装末级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行政村负责督促村务电工每周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督促调换,对无保护器情况下的用电行为进行制止。

5、做好临时用电管理,教育本村干部、群众增强法制意识,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准私拉乱接违章用电,一旦发现有违章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并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对违章用电的查处。

6、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植树、农田改造、道路建设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应事先向电力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对破坏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电力部门,并配合公安、电力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7、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宣传、用电检查、电费抄核收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电力部门执行用电检查、安全监督、电力建设、电力设施抢修、线路通道树木及毛竹砍伐等工作应当提供方便,不得阻碍。

8、严格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后,行政村必须在24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和拖延。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强化安全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目标未完成及管理职责不到位由此引起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涉电违法案件的,视情节追究领导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送县安监局、供电局各存档一份,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湖塘街道办事处                        行政村(居)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湖塘街道村务电工工作任务书

 

        行政村共有户籍人口       人,用电户数       户,由                      担任村务电工。

为加强村务电工管理,严格履行工作考核,依照《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湖塘街道办事处与绍兴电力局柯桥供电分局签订的《湖塘街道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特明确村务电工工作任务如下:

一、服从村两委的工作安排,对管辖的村履行安全用电责任,维护辖区的用电安全。

二、从事低压电气作业,必须遵守《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三、农用线路、公用电表和临时施工以及用户等表后线路要根据有关装置标准要求施工,不得降低标准,遗留安全隐患。

  四、对本村的低压线路每月进行巡查,属村集体产权的如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如属电力部门的,发现缺陷应及时联系当地供电营业所进行处理,未经电力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五、每月对农用线路、公用电表和临时施工表的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试跳检查;每月对家用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检查,发现脱保或强制运行要查明原因,恢复其正常运行,对未安装要督促尽快安装。

    六、在所辖村的显著位置,公布村务电工的报修联系电话。当接到村民的表后线路、设备故障报修时,应在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立即进行报修服务工作;若不是表后设备的故障报修,应立即与95598电力服务热线或当地供电所联系报修,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七、发生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跳闸现象时,及时联系并配合当地供电营业所进行处理,并做好表后故障点巡查排除工作。

    八、当本村进行电力项目建设时,协助供电营业所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及时排除各种施工干扰和阻挠,确保电力建设项目正常施工。

九、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植树、农田改造、道路建设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施工,发现破坏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发现私拉乱接、违章用电和窃电事件等情况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告知当地供电营业所。配合公安、电力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违章窃电的违法行为。

十、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向村两委和上级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和拖延报告。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当发生突发灾害性事故时,应立即对本村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当地供电营业所反馈电网受灾情况。

十二、协助供电营业所做好辖区内欠费用户的电费催收工作,配合做好欠费停电用户的通知等工作;当本村进行表计轮调校表或其他调表工作时,应协助电力部门登记、核对用户的电能表拆表度数。

十三、完成村、街道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村(盖章)                                      行政村村务电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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